|
学生成绩特殊处理办法 |
| |
一、学生由学院统一组织,代表财政厅、学院参加各类活动,其成绩处理适用本办法。
|
| 二、活动不跨考试期的,学生应参加正常考试,其该学期各科成绩的计算办法为: |
(一)不及格成绩视同及格成绩。 |
(二)及格及其以上成绩,在任课教师所评成绩基础上加 10分,但最高不超过100分。 |
| 三、活动跨考试期的,可由学生自行选择不参加考试或缓考,其该学期各科成绩的计算办法为: |
(一)不参加考试的,由教务处直接记为及格。 |
(二)参加缓考的,比照第二条执行。 |
四、平时成绩较差的学生,原则上不得代表财政厅、学院参加有关活动。参加此类活动的学生名单应
|
由组织活动的职能部门与各系商定。 |
五、组织此类活动的职能部门,应在各学期期末考试之前,向教务处提供参加活动的学生名单和申请 |
缓考的学生名单。 |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实施。 |
七、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试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