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首页 岗位设置 院系信息 教学安排 管理制度 处长信箱 管理入口 高校链接
  
当前位置:学校首页>>教学管理制度>>学校制度

学生成绩特殊处理办法

 

一、学生由学院统一组织,代表财政厅、学院参加各类活动,其成绩处理适用本办法。

二、活动不跨考试期的,学生应参加正常考试,其该学期各科成绩的计算办法为:

(一)不及格成绩视同及格成绩。

(二)及格及其以上成绩,在任课教师所评成绩基础上加 10分,但最高不超过100分。

三、活动跨考试期的,可由学生自行选择不参加考试或缓考,其该学期各科成绩的计算办法为:

(一)不参加考试的,由教务处直接记为及格。

(二)参加缓考的,比照第二条执行。

四、平时成绩较差的学生,原则上不得代表财政厅、学院参加有关活动。参加此类活动的学生名单应

由组织活动的职能部门与各系商定。

五、组织此类活动的职能部门,应在各学期期末考试之前,向教务处提供参加活动的学生名单和申请

缓考的学生名单。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实施。

七、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试行。

 

 

   学生成绩处理办法
 
 

Powered by : 广东财经职业学院

 
  广东财院网络信息中心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