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会议制度
一、院务会议是研究、讨论、审议和决定学院教学、行政、科研、后勤总务等方面重大事项的会议。
二、会议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学院全体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会议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在学院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
(二)研究学院两个文明建设工作。
(三)研究拟定中长期师资队伍建设方案,提交党委会议决定。
(四)研究决定全院的具体规章制度。
(五)研究拟定学院机构设置、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编制方案,提交党委会议决定。
(六)研究拟定重大奖惩事项,提交党委会议决定。
(七)研究审定学院学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八)研究决定学院教学计划、招生计划,专业设置与调整,学科及实验室建设。
(九)研究拟定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改革方案,提交党委会议决定。
(十)研究决定科研、科技开发工作。
(十一)研究决定学生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决定重要合作交流协议和合同。
(十三)审议学院重大经费支出,并提交党委会议决定。
(十四)研究决定学院行政经费分配原则和预算外资金分配办法,审定学院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十五)研究院长办公会议认为需提请院务会议审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六)其他需要由院务会议研究的重大问题。
四、会议议题由学院办公室收集并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五、院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六、会务工作、会议纪要的整理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检查督促落实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