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广东财经职业学院校园网是服务于全院教学、科研、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校园网的服务对象为学
院内教学、科研单位、行政管理机构、教师和学生。为确保校园网安全运行,维护学院正常秩序和社会稳
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接入校园网各个单位的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
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二.校园网相关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
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的有害信息。
三.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在
网络上发布不真实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未经授权使用网络、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四.学院网络中心建立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接入校园网的部门要指定专人对网络使用进行严格管理
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五.接入校园网的部门定期对其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六.学院网络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七.校园网上所有用户有义务向学院网络信息安全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情况。
八.与校园网相关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九.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
严重的提交院行政部门处理或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包含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主要有: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信息;
2.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信息;
3.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
4.故意查阅、点击邪教网站或下载传播网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
息;
5.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
(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信息。
(三)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网络系统或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四)未经允许,对计算机网络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添加。
(五)利用计算机网络盗用他人账号。
(六)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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