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评选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
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 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并参加全日制学习,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专业实践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
的学生,按本办法予以奖励。在入学第一学年期间,原则上不参加各项奖学金评选。
(三) 受到学院、系纪律处分者,具有不及格课程者,均取消评选资格。在学年内有缓考者不参加评选。
(四) 除“优秀团员”在每年“五·四”青年节前评选、“优秀毕业生”在每年3月从应届毕业生中评选
外,其他奖项均每年10月份进行评选。所有奖项每学年评选一次。
(五) 学院对各项奖励的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六)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七)凡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称号者,一经发现,立即撤销荣誉称号,并视其情节予以处罚
二、 奖励种类和方式
学院设立以下种类奖学金:
(一)综合奖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团员
4、优秀毕业生
(二)单项奖
1、学习优秀奖
2、专业创新奖
3、文体优秀奖
(三)专项奖
1、英语过级奖
2、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三、表彰方式: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扬;
(三)颁发奖金;
(四)颁发荣誉证书
。
四、 评选比例和评选条件
(一) “三好学生”评选比例和评选条件
1、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得奖人数不得超过该年度参评在校生总人数10%。
2、评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
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20名。
(2)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良(每学年各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平均80分以上,考查科目成绩
良好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课成绩良好,平均分为75分以上,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早锻炼,
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所在的学生宿舍是当年度院
(系)级以上“文明宿舍”。
(二) “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和评选条件
1、评奖比例
“优秀学生干部”得奖人数不得超过该年度参评学生干部总人数的20%。
2、评奖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为院团委、院学生会、系团总支、系学生会副部长级以上的干部;系学生
党支部支委;班团支委成员、班委会成员。
(2)连续担任一年以上学生干部并积极参加各种活动,任劳任怨,工作积极,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老师
和同学们一致好评。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25名。
(3)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良(每学年各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平均75分以上,考查科目成绩
良好以上)。
(4)思想进步,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5)已评上“三好学生”的学生干部不再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三)“ 优秀团员”评选比例和评选条件
1、评选比例 “优秀团员”得奖人数不得超过参评团员总人数的10%。
2、评奖条件
(1)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遵纪守法,模范带头,获得老师和
同学们一致好评。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25名。
(2)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积极为团组织献计献策。
(3)学习努力刻苦,成绩较好。(每学年各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平均75分以上,考查科目成绩良好以上)
(4)模范遵守团的纪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同学,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在各
项活动中能起到先进带头作用。
(四)“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和评选条件
1、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的15%评选。
2、评奖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在老师和同
学们中具有较高的威信。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25名。
(2)学习成绩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有较高的水平;计算机、外语能力达到学院要求的水平。
(3)能正确对待毕业、就业和升学工作,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有面向基层、服务社会的思想,严格履
行就业协议。
(4)曾获“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五)“ 学习优秀奖”的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
“学习优秀奖”分三个等级。
1、一等“学习优秀奖”:主要用于奖励每学年各学期期末考试每门功课成绩均在85分以上(考查科目成绩
优秀以上,体育成绩良好以上)的学生。得奖人数不得超过该年度参评在校生总人数2%。
2、二等“学习优秀奖”:主要用于奖励每学年各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平均85分以上,且各科学习成绩在80分
(考查科目成绩良好以上,体育成绩中等以上)的学生。获奖总人数不得超过该年度参评在校生总人数的
3%。
3、三等“学习优秀奖”:主要用于奖励每学年各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且各科学习成绩在75分
(考查科目成绩中等以上,体育成绩及格以上)的学生,获奖总人数不得超过该年度参评在校生总人数的
6%。
(六) “专业创新奖”的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
“专业创新奖”分三个等级。
1、一等“专业创新奖”:凡在全国专业技能比赛获奖者或专业作品在国家级刊物(正刊)发表的个人或集
体都有资格参评,获奖总人数不得超过该年度参评在校生总人数的2%。
2、二等“专业创新奖”:凡是在省、市级专业技能比赛获奖者或专业作品在省、市级刊物(正刊)发表的
个人或集体都有资格参评,获奖总人数不得超过该年度参评在校生总人数的3%。
3、三等“专业创新奖”:凡是在区、校级专业技能比赛获奖者或专业作品在区、校级刊物(正刊)发表的
个人或集体都有资格参评,获奖人数不得超过该年度参评在校生总人数的6%。
(七)“文体优秀奖”的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
“文体优秀奖”分三个等级。
1、一等“文体优秀奖”:凡在全国文体比赛取得前8名的个人或集体都有资格参评,获奖总人数不得超过
该年度参评在校生总人数的2%。
2、二等“文体优秀奖”:凡在省、市级文体比赛取得前5名的个人或集体都有资格参评,获奖总人数不得
超过该年度参评在校生总人数的3%。
3、三等“文体优秀奖”:凡在区、校级文体比赛取前3名的个人或集体都有资格参评,获奖人数不得超过
该年度参评在校生总人数的6%。
(八) “ 英语过级奖”评选条件及评选比例
“英语过级奖”分二个奖项:
1、“英语四级通过奖”:参加英语四级考试通过者。
2、“英语六级通过奖”:参加英语六级考试通过者。
(九)“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校园活动(含学院批准的社团),工作积极,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得奖人数不得超
过该年度参评在校生总人数15%。
五、 评选程序
(一)各系按学工处的通知开展评选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填表,班级推荐,各系负责考评,学工处会同教务处审核,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