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工程)采购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物资(工程)采购工作,加强采购人员的责任心,保证采购物资(工程)的质量,现
根据《广东财经职业学院物资采购制度》,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物资(工程)采购的依据及原则
我院物资(工程)采购,严格执行《广东省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粤财采购〔
2006〕2号),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原则。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工程项目,必须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采
购,必须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及《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方式暂行实施规程》(粤财采购〔2004〕17号)的规定组织实施;非公开招标方式必须按《广东省政府采
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暂行实施规程》(粤财采购〔2004〕18号)的规定组织实施。
二、物资(工程)采购责任部门分工
1、文印室的印刷材料、文印设备和宣传消耗品由办公室负责采购;
2、公用办公用品、消耗性水电器材、柴油(含干训楼、学生宿舍太阳能)以及医务室药品等由总务处
负责采购;
3、电教设备类由教务处负责采购;
4、图书杂志和教学用书等由图书馆负责采购;
5、体育和文艺器材由基础部负责采购;
6、工程类项目的采购由总务处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不在上述之列的由学院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采购。
三、物资(工程)采购程序
每年年初责任部门根据采购项目特征,按照政府集中采购、自行组织的部门集中采购及自行组织的小件
物品采购的要求,编制详细的《学院各部门集中采购年计划表》(包括采购预标、商务要求、技术要求和
服务要求等)。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交学院财务处作经费预算。
(一)政府集中采购
按规定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责任部门根据年初批准的计划,分季度填写《学院各部门集中采
购季度计划表》,经分管院领导签批后交院办公室汇总。
院办公室统一填写《政府集中采购计划书》,报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并由责任部门牵头组成
采购小组,再按批复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二)自行组织的部门集中采购
凡未达到政府集中采购数额标准,但货物价值总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小型维修和基建工程
总造价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采购,均须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1、每季度初,按照年初批准的采购计划,由责任部门牵头组成采购小组,制定《采购标书》,经分管
院领导同意(特殊情况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后,确定采购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
2、按规定选择和确定参加投标(谈判)供应商,并邀请投标供应商进行投标(谈判)。
3、采购小组根据《采购标书》,与投标供应商进行招投标(谈判)。
4、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做好采购全过程的档案记录工作(包括参加投标或谈判的供应商所提供的原始资料),采购结束三
个工作日内,送纪检监察室备案、档案室存档。
(三)自行组织的小件物品采购
涉及品种多、单价小及日常急需零星物资的采购,且货物价值总额在5000元以内(不含5000元)的采
购由本部门提出,经分管院领导批准,货比三家后确定供应商,便可采购。
四、物资(工程)采购的监督
采购监督具体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对责任部门的采购进行全程监督。现场监督采购活动中评标小组组建
及开标、评标过程,现场监督采购小组的采购活动,并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处理投诉工作。
1、采购小组的组成。小组由责任部门、有关业务技术部门和纪检监察室等部门成员组成(小组成员一
般不少于五人)。
2、自行组织的部门集中公开采购,必须有3家以上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谈判),以最低评
标价法或其他方法选出中标供应商。
3、在未确定中标供应商前,招标小组不得向投标供应商透露价格或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
五、物资(工程)采购的入库及验收
无论是政府集中采购还是自行组织的部门集中采购的物资均应办理仓库入库及领用手续。仓管员要严格
按照供货合同核实采购的品种、数量、单价及货物质量。凡采购的物资必须由仓管员或相关管理人员验收
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此实施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