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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印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院文印工作的管理,保证文印的效率与质量,特制订管理规定如下:

一、文件印制范围

(一)党政公文类:上级来文、学院各类发文、会议纪要、简报、领导讲话稿、会议资料等日常办公文件。

(二)教学类:试卷、习题及教学案例等教学资料。

(三)学生工作类:实施学生日常管理的相关文件、表格。

二、文印室不予印制的文稿

(一)私人资料。

(二) 院、系级各类学生刊物。

(三)成册发行的各类文稿、资料。

三、文印送稿要求

(一)送交印制的文稿要求字迹工整、清晰、标点符号正确(如有软盘,请一并报送)。如段落不清字迹潦草

或用铅笔行文的文稿,文印室不予印制。

(二)试卷、大宗习题,须提前7天送稿。

(三)交付印制的文件、材料如属保密性质,送稿部门必须予以注明,并在交稿时告知文印工作人员否则因此

造成的泄密,由送稿部门负责。
(四)印数在500份以上的文件,由印刷厂印制。
四、审批手续
(一)送印办公类文稿资料,须先填写《文印审批表》,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院办审批后方可送印
(二)送印试卷、习题、教学案例等教学资料须经各系部负责人审核、并经教务处批准。
(三)凡以学院名义印发的文件须经院办公室核稿,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再由办公室安排打印。
(四)因工作需要复印秘密文件,须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批准。
五、其他
(一)各部门在送印文稿时应以节省够用为原则,防止造成浪费。
(二)送印文稿在送印后1—3个工作日完成,急件随收随印。
(三)文印室工作人员应对送印的文印资料进行登记,每月公布纸张、蜡纸等文印用品用量。
(四)文印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循保密规定,防止泄密。印制后的稿件应及时交回经办人,蜡纸及草稿纸应及
时销毁,不得随意放置。
(五)文印室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清洁、保养文印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禁止非文印室人员擅自操作
文印室文印设备。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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