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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印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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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院文印工作的管理,保证文印的效率与质量,特制订管理规定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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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印制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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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政公文类:上级来文、学院各类发文、会议纪要、简报、领导讲话稿、会议资料等日常办公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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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学类:试卷、习题及教学案例等教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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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生工作类:实施学生日常管理的相关文件、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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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印室不予印制的文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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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人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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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院、系级各类学生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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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册发行的各类文稿、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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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印送稿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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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送交印制的文稿要求字迹工整、清晰、标点符号正确(如有软盘,请一并报送)。如段落不清字迹潦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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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用铅笔行文的文稿,文印室不予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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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卷、大宗习题,须提前7天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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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付印制的文件、材料如属保密性质,送稿部门必须予以注明,并在交稿时告知文印工作人员否则因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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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的泄密,由送稿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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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印数在500份以上的文件,由印刷厂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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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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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送印办公类文稿资料,须先填写《文印审批表》,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院办审批后方可送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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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送印试卷、习题、教学案例等教学资料须经各系部负责人审核、并经教务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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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凡以学院名义印发的文件须经院办公室核稿,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再由办公室安排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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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工作需要复印秘密文件,须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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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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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部门在送印文稿时应以节省够用为原则,防止造成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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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送印文稿在送印后1—3个工作日完成,急件随收随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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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印室工作人员应对送印的文印资料进行登记,每月公布纸张、蜡纸等文印用品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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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印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循保密规定,防止泄密。印制后的稿件应及时交回经办人,蜡纸及草稿纸应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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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销毁,不得随意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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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印室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清洁、保养文印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禁止非文印室人员擅自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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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印室文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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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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