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职责
人事处是负责全院人事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和掌握全院各个岗位的设置、人员编制和用人计划;制订全院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并检查
督促各部门的落实情况。负责办理学院内外人员流动、人事调配以及招工、转干等手续。办理教职工退休
、退职的有关手续,做好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做好全院不聘、拒聘人员管理、调配和使用工作。负责外聘
人员的聘用审批、管理工作。
二、负责教职工的考核、鉴定和奖惩工作,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奖工作。
三、负责做好全院教职工的培训进修和继续教育工程工作,拟订师资培训计划,搞好师资队伍的建设
和管理;制定和办理教职工出国留学、进修、学术交流的计划及其人员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全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并根据院长和各用人单
位的要求办理聘任手续。负责选拔和培养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重点培养对象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
作。
五、负责校内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工作。
六、负责全院教职工工资、奖金、福利、补贴、加班费等的审定、调整工作。
七、管理教职工请销假事宜。
八、负责全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九、办理教职工出国出境的报批工作。办理边防通行证的申办工作。
十、负责处理人事方面的信访工作任务。
十一、做好人事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院人事调查、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发放、更换和收
回教职工工作证。
十二、负责领导保卫科做好学院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