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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学生勤工助学试行办法

   为了帮助贫困学生减轻生活困难状况,规范我院勤工助学工作,合理使用勤工助学学生工,促进学生自

强、自信、自立和健康成长,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及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勤工助学学生工的资格审查

(一)学院对于家庭经济有特别困难的学生,尽可能优先安排有关勤工助学岗位。

(二)参加校园勤工助学的同学,应填写《贫困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提交《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并出具家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管区(镇、村)关于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书。

(三)申请材料由申请学生所在班级的班委会、班主任和所在系签具意见后,交学工处审核。

(四)学工处经过认真审查,确认申请同学确是属于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维持日常生活的,将安排参加勤

工助学。

二、聘用勤工助学学生工的基本程序

(一)拟长期聘用勤工助学学生工的部门,在每学年开学初提出学年度用工计划,经学工处审核后,交院

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形成聘用勤工助学学生工的计划编制。

(二)各部门有临时或紧急特殊任务,需临时使用勤工助学学生工,必须填写《临时使用勤工助学学生工

审批表》,由学工处统一调配。

(三)学工处根据各部门勤工助学的用工计划,结合各申请学生的特点和具体课余时间,推荐人选。

三、勤工助学学生工的劳务报酬

(一)各勤工助学岗位的劳务报酬标准由用人部门根据岗位情况提出初步方案,经学工处统一审核,报学

院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学工处统调统发。

(二)勤工助学学生工的劳务报酬由学工处在核定各用工部门于每月初送来的考勤表后统一制表,按月发

放。

四、勤工助学学生工的奖惩

(一)工作表现出色,由各用工部门建议给予当月报酬10%的奖励;工作不负责任、工作质量低下,扣发当

月报酬的10%,以示警告。

(二)有下列情况者,用工部门可建议学生工作处作辞退处理:

1、对工作极不负责,连续两个月被扣发报酬或累计被扣发报酬达三次者。

2、违法乱纪。

3、不遵守学院有关规定。

4、其他不文明、不道德行为。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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