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学生学费减免试行办法
为减轻部分贫困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及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制
定本办法。
一、学费减免的对象及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校学生:
1、父母双亡。
2、家庭发生突发性事件。
3、家里当年遭受特大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
4、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5、城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00元,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元。
(二)该生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无任何违纪违法现象,无不及格课程。
二、减免学费办理程序:
(一)提交减免申请书,附贫困证明(农村学生贫困证明需有村及乡镇盖章有效,城市贫困学生证明以街
道及民政局盖章有效)。
(二)到学工处领取并填写好贫困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按表中要求逐级审核。
(三)递交申请书、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和贫困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至学工处,经学工处审核同意并报院长
办公会批准。
(四)学院于每年11月份审定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名单并公布。
三、减免学费的内容
贫困学生减免学费金额由学院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审定数额。
四、补充事项:
(一)学生必须如实反映并填写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贫困学生学费减免资格,收回已
减免的学费金额,取消其该年度参与一切评奖的资格。
(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学院生活补助的学生,不得申请学费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