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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学生学费减免试行办法

   为减轻部分贫困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及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制

定本办法。

一、学费减免的对象及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校学生:

1、父母双亡。

2、家庭发生突发性事件。

3、家里当年遭受特大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

4、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5、城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00元,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元。

(二)该生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无任何违纪违法现象,无不及格课程。

二、减免学费办理程序:

(一)提交减免申请书,附贫困证明(农村学生贫困证明需有村及乡镇盖章有效,城市贫困学生证明以街

道及民政局盖章有效)。

(二)到学工处领取并填写好贫困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按表中要求逐级审核。

(三)递交申请书、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和贫困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至学工处,经学工处审核同意并报院长

办公会批准。

(四)学院于每年11月份审定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名单并公布。

三、减免学费的内容

贫困学生减免学费金额由学院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审定数额。

四、补充事项:

(一)学生必须如实反映并填写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贫困学生学费减免资格,收回已

减免的学费金额,取消其该年度参与一切评奖的资格。

(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学院生活补助的学生,不得申请学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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