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试行办法
为了减轻部分贫困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及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生活补助的对象及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校学生:
1、父母双亡。
2、家庭发生突发性事故。
3、家庭当年遭受特大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
4、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5、城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00元、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元。
(二)该生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无任何违纪违法现象,无不及格课程。
二、生活补助办理程序:
(一)提交生活补助申请书,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农村学生贫困证明需有村及乡镇盖章有效,城市贫困
学生证明以街道及民政局盖章有效)。
(二)到学工处领取并填写好贫困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按表中要求逐级审核。
(三)交申请书、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和贫困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至学工处,经学工处审核同意并报院办公
会批准。
(四)学院于每年11月份审定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名单并公布。
三、生活补助的内容
(一)贫困学生可以享受每天5元的伙食补助(放假期间除外)。
(二)生活补助费用直接打入IC卡,只限于伙食消费,不兑取现金。
(三)经批准的生活补助由学院定期发放,每月10日至20日到IC卡室充值。
四、补充事项:
(一)学生必须如实反映并填写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资格,收回已
给予的生活补助,取消其该年度参与一切评奖的资格。
(二)已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不得申请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