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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我院科研成果奖励范围为:与本人任教专业或所在岗位相关的公开出版物。

二、凡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的,给予每篇文章的第一作者500元的奖励;凡在其他刊物上发表论文的,给

以每篇文章的第一作者200元的奖励。我院学报所刊发论文不在奖励之列。

三、凡正式出版专著的,给予专著作者800元的奖励;凡正式出版教材或其他书籍的,给予主编或第一作者

500元的奖励,给予其他参编者200元的奖励。

四、凡申报奖励的,由申报人按年度填写有关登记表,交部门领导签具意见后,报院长审批。申报人同时

需提交科研成果原件备查。

五、学术成绩突出、影响较大者,可由学院给予特殊奖励。

六、有关刊物级别、论文质量和学术业绩的认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由教务处具体负责施行,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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