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教学管理工作,使教学管理工作按教学规律运行,不断提高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
理水平,以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管理机构
(一)学院教学管理由院长全面负责,由教学副院长主持经常性工作。院长、教学副院长按照职责对
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进行指挥和领导。
(二)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机构,主管全院教学业务和科研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
系(部)、教研室的教学工作和各项教学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系(部)是教学管理的二级单位,是在院长领导下的教学组织机构和科研业务机构,负责拟订
教学计划、安排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布置教研室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班主任管理工作、学生成绩登记
管理。
(四)教研室是在系(部)领导下制订和实施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研究,完成教学任务的基层教学组
织,负责执行所开课程的教学大纲,组织实施各个工作环节的教学工作和开展科研、教研工作。
二、教学计划
(一)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计划由教务处具体组织,由系(部)拟订方案,提交院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教学计划的内容:包括课程名称、类型、学时和学分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
等。
(三)教学计划的执行:教学计划由教务处下达,各系(部)负责落实,不得随意变动,执行过程中确
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须经教务处同意,如有重大变动,须报分管院长批准。
三、教学质量检查
教学质量检查的方式有:
(一)不定期检查。主要方式包括由有关领导组织检查性听课,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等,了解教学管理
和教学过程中的有关情况,以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二)定期检查。每学期期中,由学院统一组织全院性教学检查,检查方式主要包括听课、问卷调查、
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等,肯定成绩,表彰先进,找出存在问题,并订出改进措施。
(三)周期检查。每届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习任务后,由各系组织应届毕业生,对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环节安排、教学管理制度等,进行座谈讨论或向往届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发调查函件了解,征求意见、建议。
四、教材选用和征订
(一)选用教材的原则
1.注意教材的新颖性,要有最新的知识内容,不得使用过时教材。
2.注意尽量选购统编教材。
选用教材的程序
先由专业教师提出意见,系(部)同意后汇总交教务处,教务处审定后通知采购部门采购。
五、考试管理
期中、期末、毕业考试各门课程都要同时拟定不少于两套的深浅难度大体相同的试题(包括标准答案)
,一套作考试用,一套作补考用。考试试题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综合考虑深度和覆盖面,注意考查学
生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试题的时效性、难度等指标。
六、科研管理
学院科研工作由一名院领导分管,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系部一名负责人分工抓本部门的科研工
作;各行政部门也要重视科学研究,并纳入每学期的工作计划。
学院科研计划由教务处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并提交院务会议研究决定。科研课题项目的确定实行学院下达
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法,自行申报的,经所在系、部、处、室初审,学院审核认定后列入计划。
科研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科研课题项目和科研活动的支出、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费
用和奖励的支出等。科研经费支出的审批按学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