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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办法

一、为使我院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和上

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公文,包括学院日常使用的党政公文、规章制度等。

三、公文处理应参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细则另行颁布。

四、党委办公室和学院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学院一级并负责指导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两办要及时了解和反馈重要公文的处理和执行情况。

五、公文处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文处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发文处理一般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六、收文处理

(一)院档案室负责学院的收文管理工作。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和保管公文。

(二)各部门收到上级来文或不相隶属单位的重要来文,带回会议材料,须即时送院档案室登记。

(三)需要办理的来文,先由党办、院办审核并提出拟办意见,送院领导传阅批办。如属可直接交部门承

办的一般性公文,承办部门应及时提出承办意见并送分管院领导阅示。

(四)承办单位应抓紧办理来文,不得延误、推诿。凡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应主动与之协商、

会签。紧急来文应急件急办,承办部门应提出办理时限。

(五)经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的来文,党办、院办要负责催办、督办。

七、发文处理

(一)公文种类

1.学院常用的党务公文包括决议、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规定、函、会议纪要共

11种。

2.学院常用的行政公文包括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共10种。

3.学院常用的规章制度包括规定、办法、制度、规则、守则、章程、细则等。

学院及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称“条例”。

4.制发其他常用文书,如计划、总结、简报以及经济文书、礼仪文书等,应遵守社会和行业规范。

(二)发文程序

1.以党委或学院名义发出公文,由主办部门负责拟稿,部门负责人先行审核稿件,然后按职责范围送交党

办、院办核稿,经核稿后方可送院领导签发。院领导签发后由党办、院办负责编排发文字号。

2.凡须院领导签发方可发出的公文,拟稿时首页均应使用发文稿纸、次页后一律使用方格纸缮写。使用磁

盘等数据方式报送公文草稿的,应将打印稿附于发文稿纸之后。

3.审核的重点: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相关要求,公文格式

是否规范等。

4.发文审批权限:以党委名义发出的公文由院党委书记签发;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公文由院长签发。根据需

要,党委书记和院长可授权其他领导签发公文。

5.经院领导签发的公文由院办安排复核、缮印,拟稿人负责校对。

6.院档案室负责学院一级发文的登记、归档和传递。

八、审批、传阅和承办公文,审批人、传阅人和承办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签署时间。圈阅

或只签姓名的,一律视为同意。

九、草拟、修改、审阅、签批公文,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铅笔,不得在装订线以外书写。

十、公文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确保安全。谁泄密,谁负责。

十一、公文处理完毕,应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交院档案室立卷。各部门直接处理的有存

档价值的收文和发文,须定期向档案室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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