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办事制度
一、公开办事的原则
增加办事透明度,事前公开办事程序,事后公开办事结果,依靠群众监督,推进廉政建设,提高民主
管理水平。
二、公开的内容
(一)职务聘任、职称评定、招工招干、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等人事管理方面的有关事项。
(二)劳务酬金的发放,集体福利分配,住房分配、调整和出售。
(三)财务预决算。
(四)基建招标议标、工程预决算、工程质量等有关事项。
(五)重要物资、福利分配性物资采购情况。
(六)招生录取、毕业生推荐就业情况。
(七)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除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开或公开条件不成熟的有关事项外,其余涉及教职工利益和教职工比较关心
的事项均属公开范围。“不宜公开或公开条件不成熟的事项”,是指公开后会给学院的发展和稳定或教职
工的个人权利造成影响的事项。
三、公开的方式
(一)根据需要与可能,分别采取会议、文件、简报和张榜等多种形式,向全体公开或向局部公开,全
部公开或部分公开。
(二)凡属需要向全院公开或需要在院中层干部会及其以上级别的会议中公开的事项,由院领导公开(
或由院领导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公开);凡属需要向全部门公开的事项,由部门负责人在本部门内公开;
凡属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人向有关人员公开。
四、公开的程序
(一)人事工作应在布置开展有关工作的同时公布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在确定后一周内公布。
(二)劳务酬金发放、集体福利分配在发放同时公开发放数额和计算依据。住房分配、调整和出售先行
公布其原则、条件、程序、方式、责任人等,分配、调整和出售方案分两榜公布,在意见反馈、审核等工
作基本完成后三天内将确定结果作为第三榜公布。
(三)财务预决算在定案后一周内公布。
(四)基建招标议标先由主办部门在实施招标议标前一个月提出方案,招标议标结果在确定后一周内公
布。工程预决算在定案后一周内公布。工程竣工,质监等有关管理部门出具验收文件后一周内,将验收文
件摘要公布。基建过程中出现重大施工问题,交付使用后发现重大质量或管理问题,在调查结果确定后一
周内公布。
(五)重要物资采购前一周先在采购和使用部门局部公开采购计划,采购完成后一周内全面公开采购费
用、物资品牌、生产厂家等有关情况。采购福利分配性物资先行局部公开采购计划征求意见,在发放时公
布采购费用等有关情况。
(六)招生指标应在下达后一周内公开,每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前应公布招生工作设想,新生入学后一
周内公布录取结果。毕业生就业信息须全部公开,推荐就业情况在每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前分段通报。
(七)需征求意见的事项,先由主办部门公开工作设想或草案,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其他办事结果
应在确定后一周内公布。重大事项或时间跨度较长的事项,要有阶段性的情况通报。
五、公开办事的监督
(一)纪委负责公开办事的督办工作。
(二)教职工对公开的结果有意见的,应在公开后一周内将意见书面报纪委,由纪委根据情况处理或转
交给有关部门核实研究办理。
(三)凡属由院领导公开的事项,由纪委负责登记;凡属由部门负责人公开的事项,由所在部门将公开
情况报纪委备案。登记或上报情况应包括公开时间、内容、公开人、信息反馈情况等。登记形成的材料,
由纪委负责每学期向院档案室移交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