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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聘(任)用和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我院干部管理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聘(任)用工作条例》和省财政厅党组人事管理

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对我院干部的选拔聘(任)用和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学院领导班子,由省财政厅党组和省委组织部管理。

    二、学院中层正职干部的聘(任)用,经学院组织(人事)部门严格考察考核后,由党委研究同意,

提出初步人选,其中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人选报经厅党组审定同意后,由学院进行聘(任)用,其

它职位聘(任)用报厅党组备案。

    三、学院中层副职干部和科级干部的聘(任)用,经学院组织(人事)部门严格考察后,由党委研究

作出决定,由学院进行聘(任)用,报厅党组备案。

    四、中层干部的聘(任)用可实行竞争上岗,并按规定程序向厅党组办理报批或报备手续。

    五、对上述二、三两项以外人员的聘(任)用,经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严格考察后,报党委研究作

出决定,由学院进行聘(任)用。

    六、干部的考察聘(任)用按照干部“四化”原则和“德、能、勤、绩、廉”的标准进行。

    七、坚持逐级锻炼提拔的原则。聘(任)用高一级职务,一般应有在下一级工作岗位工作两年到三年

的工作经验。对本人表现特别突出和工作又特别需要的,可以越级提拔。

    八、党群委工作部门的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其他部门的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期限一般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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