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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为搞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学院各项事业

的健康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和规定,做到有

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廉洁自律,不谋私利。严禁在招工、转干、提干、入党、招生、毕业分配、晋升职务、评聘职称

、办班收费、校办产业、住房分配、基建维修、物资采购等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侵吞学院财

物;不得利用学院施工队无偿为个人服务。凡涉及本人及亲属的职务任免、职称评定和奖惩工作等,本人

应回避。
    三、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回扣、好处费、佣金等。

    四、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私分各项创收款。

    五、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和游山玩水。

    六、外来人员用餐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标准安排,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

    七、不准以任何形式搞赌搏活动。

    八、不准收看黄色淫秽录像、搞异性按摩。

    九、不准在影响本人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下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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