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工作制度
为确保学院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学院各项决策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工作管理原则
(一)各负其责原则:实施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为党委办公室和学院办公室;负责具体完成工作任务
的部门为事项办理的承办部门。督办部门、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会议决策和院领导的批
示,及时完成交办事项。
(二)按时办理原则:党委会议、中心组学习会议、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教学例会等会议决定
的事项和院领导的批示,各部门必须按时办理。对办理进展明显落后于预期程度和到期未能完成任务的,
两办必须及时予以催办和督促。学院及时对按时完成任务的进行表扬,不按时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及时反馈原则:督办部门和承办部门必须及时向院领导反馈督办工作进展情况和承办事项的进
展情况。
二、相关部门职责
(一)两办督办职责:
1.及时将学院重大决策意见和院领导的批示意见转达给有关部门承办,必要时下达《交办工作通知
单》。
2.跟踪督办,将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学院重大决策和院领导批示的进展情况收集汇总,及时向院领导反
馈。
(二)承办部门职责:
1.根据学院决策和院领导的批示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按时办理有关事项。
2.及时向院领导或两办反馈工作进展情况。被下达《督办通知单》的部门,须根据要求,按时反馈迟
办原因和办理情况。
三、督办工作程序
(一)立项:由两办根据需要,一事一项,下达《交办工作通知单》或《督办通知单》,确定催办、
督办内容,重申部门责任、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
(二)催办:事项办理过程中,特别是时限到期前一天或当天,由两办电话或口头提醒承办部门。对
办理进展明显落后于预期程度的,两办必须及时下达《督办通知单》。
(三)督办:若承办部门逾期未能办结或逾期不报办理情况,则由两办于逾期当天下达《督办通知
单》。
(四)办结:承办部门按照要求填报《督办通知单》并及时送交两办,由两办将有关情况综合汇总后
向院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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