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税收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发表日期: 2004-1-9 文章作者: 江苏省地税局

笔者认为,要处理好“集中征收”与“方便纳税人”的关系问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改革和完善纳税申报方式。这是集中征收的前提条件。目前,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创造条件,广泛推行邮寄申报、电话申报、银行网点申报、因特网申报、上门申报等多种纳税申报方法。税务部门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完善申报方式,为实现集中征收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是要建设税务信息“大网络”。按照“一个网络、一个平台、四个系统”的目标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个统一、规范的税收征管信息大系统,实行国、地税二网合一,突破时、空、地域限制,实现税务信息的全方位共享和高度集中。

  三是要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延伸办税服务厅功能。税务部门要实现与银行的联网,将征税的窗口延伸至银行的柜台。目前,各类银行已建成的网点遍布大中小城市的各大主要街道、里弄和广大农村乡镇。各级税务部门应充分利用这一丰富而有效的社会资源,积极主动地与银行等金融部门联网,发挥其网点分布广的行业优势,变银行储蓄服务所为办税服务厅,实施税银一体化工程,使办税服务厅向广域化、无区域化方向发展,实现纳税人就近申报、跨区域申报、无区域申报以及信息资源的共享和数据的集中处理,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集中征收”和方便纳税人。

  当前,要彻底解决由“管户制”向“管事制”转变而造成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确保各项征管责任的落实,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应明确“管理”在税收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树立“管理兴税”思想。管理出效率、管理出质量、管理出干劲、管理出形象、管理出税收,已为多年税收实践反复证实。税收管理本身就处于征收、管理、稽查链条的中心地位。只有进一步转变观念,适应新形势发展,强化管理,牢固树立“管理兴税”思想,切实把注意力从重收入轻管理转移到既重组织收入,更重征管质量和效率的轨道上来。

  二是实行划片管理,做到管户与管事有机结合。征管改革所要取消的是“一员进户,各税统管”的缺乏制约的管户制,而不是要削弱对纳税人的管理。在新的征管模式下,由于管理仅是征、管、查三环节中的一环,前有征收,后有稽查,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不必过分担心管理人员与纳税人发生接触,管理就会失去监督。特别是在当前征管手段较落后,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不高的情况下,有必要将新模式下的管事制与传统模式的管户方法有机结合。即在“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基础上,突出管理的职能,将辖区内各类纳税人按地域管理或分行业管理,通过定岗位、定人员、定区域明确管理范围和目标,加强纳税人的管理,对片内因管理不严造成疏漏的,可直接追究管理人员责任,便于管理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到户,及时堵塞税收漏洞。

  三是要给“管理”以相应的日常稽核权,否则管理就形同虚设。事实上,管理和稽查都是税收征管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两者作用与关系是相辅相成的,管理是基础,稽查是手段。管理做得越好,稽查出的问题就越少;管理越薄弱,稽查出的问题就越多。实践表明,征管中存在的许多问题若不靠加强管理,仅靠稽查事后进行查、堵,既没有这么多稽查力量也查堵不住。因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管理与稽查的关系,要把加强事前、事中的管理和事后的重点稽查有机结合,才能有效提高整个税收征管的质量。从这个意义上讲,实行分行业划片管理,让管理人员行使日常稽核权,既可解决纳税人有问题却无人及时处理,问题大了,才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的状况,又可解决稽查部门“人少事多,疲于应付”的问题,以便稽查能加大对重大偷抗税案件和来信来访案件的查处力度。

  四、在强调内部监督的同时,也要注意增强广大税务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道理很浅显,一方面,一切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制度都必须通过广大的税务干部的具体行为来执行。另一方面,某项政策、制度的实际执行效果又取决于干部素质的高低。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换句话说,内部监督机制是基础,干部的事业心、责任心是关键。各项制度规定解决了必须做什么、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的问题,为干部的税收执法和行政行为指明了方向。但是,愿不愿做、怎么做、做的效果怎样,则是由干部的素质和事业心、责任心所决定的。

  行为科学告诉我们,人在满足了其生理、安全、归属等基本需要后,还有受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从管理学角度看,上述种种监控措施是建立在对人不信任的理论基础之上的,这种理论假设适用于任务足够简单,而且管理管制十分严密的情况,一旦工作中出现需要职工进行局部决策等情形时,他们往往会作出与管理者意愿相反的决策。由于税务工作中,自由裁量权相对较大,因此在日常税务管理过程中,应采取人力资源模式,即相信在多数人能够运用更多的创造力、责任、自我指导和自我控制,管理者必须创造出一种环境,使在其中工作的每位干部都愿意竭尽全力,并促使他们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作出最大的贡献。为此,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切忌一味强调对干部的控管、监督和制约,而忽视对干部责任心和事业心的培养,导致监管双方的信任度严重下降,甚至使干部产生逆反心理,挫伤和抑制广大干部的工作热情,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致使新征管模式和各项制度的优越性得不到充分体现,最终事与愿违,阻碍征管改革和税收事业发展。因此,我们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要重视运用现代人本原理,从培养干部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心入手,强化其自律意识,着力激发干部工作的源动力和内在潜能。辩证唯物主义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在其内部的矛盾运动”。多年税收征管工作实践也反复证明,激发人的内在动力是管好人、做好事的关键,是税收工作的根本。当前,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培养和增强广大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一是运用目标驱动效应。就是要使每个干部都要有明确的奋斗目标,并给他们提供舞台,充分施展他们的才干。特别是要给年轻干部创造条件,提供各种锻炼机会,让他们在锻炼中不断成长。

  二是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典型是抽象目标的具体化和形象化,典型一旦形成,其推动作用会比目标导向更具体、更有效。

  三是建立激励保证机制。就是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使干部内在动力实现最大化。